三月 23, 2008...4:29 午後

你從報章看不到的”衝擊孫公館”事件

你從報章看不到的”衝擊孫公館”事件

(文:阿野,原載於獨立媒體)

「衝突」的missing link

這兩天,把本地報章所報導關於「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新聞找來一看,你會訝異於香港報章的記者和編輯,究竟在幹嗎。

基本上,對於報章來講,事情其實簡單得有點超現實: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一行三十人,63(星期天)到孫明揚的位於跑馬地的寓所請願,有示威者硬闖,然後發生衝突。五名警員和一名示威者受傷,受傷的示威者涉嫌「頭鎚」襲警,昨天過堂。而警方亦陸續拘捕另外九名示威者。冤有頭債有主,又襲警又擅闖,警察伸張正義,拘捕理所當然。然後就是一連串團體聲援的武打場面,刁民是也。

例子:

「一批為數約30人的捍衛基層住屋聯盟代表到跑馬地箕璉坊孫公寓所抗議,期間有示威者企圖闖入大廈大堂而與在場警員發生衝突,混亂中有5名警員及1名示威者受傷。」(《文匯報》,六月五日)

「『基層聯盟』一批成員,前日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住所門外抗議租金政策,結果釀成警民衝突,造成51民受傷」(《蘋果》,六月五日)

「前日早上1147分,一批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成員在跑馬地箕璉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住所前示威抗議,其間有人強行闖入該寓所,大隊警員立刻攔阻,雙方發激烈衝突,混亂中多名警員遇襲受傷。」(《新報》,六月五日)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位於跑馬地的寓所,在剛過去的周日遭30多名自稱捍衛基層住屋聯盟成員和公屋代表強行衝破警方防線,硬闖入大廈內遞交抗議信,造成3名警員和1名示威者受傷,警方於過去3日內,先後拘捕10名涉嫌襲警和非法集會的示威者。」(《大公報》,六月六日)

「日前一批示威者闖入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位於跑馬地的寓所大堂,並與警員推撞事件。警方昨早以非法集會的罪名再拘捕41女,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令事件中被捕人數增加至10人。」(《商報》,六月六日)

任何有基本閱讀能力的人,都應該感到有點一頭霧水:為甚麼一次往孫明揚寓所的請願,會變成一次結果有十人遭拘捕的衝突?究竟是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本就心懷不軌,還是報紙說漏了甚麼?《明報》於昨天的報導,無意中透露了點點玄機,「他們要求孫明揚接收附有租金計算表的請願信不遂,與警方衝突」。

「不遂」兩隻字,請讀者謹記。《明報》的「不遂」,雖然還是語焉不詳,但無論如何都填補了某些沒提及的空白。在請願與衝突之間,其實發生了一些事情。根據民間記者plato 現場記錄

「公屋團體的成員和街坊最初在孫明陽寓所門前拉起橫額,表達訴求,後來寓所大門徐徐打開讓私家車進入,公屋居民便尾隨進入寓所,欲將請願信及『加租表』遞交給孫明揚局長,在場的警員立即手拉手阻止公屋居民前進,[……]結果警員與居民在大門附近糾纏,數分鐘後,大家便停了。[……]團體成員要求警員請孫局長下樓接信,警員答應代為通傳,但10分鐘後,警民關係組的警員不但沒有回覆居民的要求,而且徵召了3名警察攝錄請願者的行為,[……]他們十分希望孫局長走出屋外接信,可是孫局長不單沒有理會,他更命令警民關係組的警員調動約50名男帽子到現場。3部警車到達現場後,大批男帽子隨即衝入寓所的花園,部份藍帽子在門口靜候,部份則衝入樓梯間,以防請願者再上前。

也就是說,在請願與衝突之間,原來存在著孫明揚作為問責局長,卻寧可讓扶老攜幼的請願人士在烈日下長時間曬爆頭,亦不願走出寓所接請願者的一封信。還要金蟬脫殼,讓警察擔當示威人士的對立面,迴避了面對示威人士的責任,亦將請願行為的性質轉化為警民衝突。所謂「要求孫明揚收請願信不遂」,實際就是因為孫明揚高招地以警力把請願行動的性質轉換。可惜的是,不僅不在場的讀者無法了解孫明揚的手段,連我們走在事實最前線的記者,亦懵懵然的順著事情的發展,擔當了孫明揚和警方的劇本裡的指定了的角色,把一個轉移視線的說法,說成了事件的唯一版本。

lost cause

一個更荒謬的現象是,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為甚麼要去示威?在筆者所讀過的20篇關於這件事的報導中,有報導過聯盟舉行請願行動的報導,只有5——你沒看錯,只有5篇,即有15篇報導根本不管請願人士為甚麼去請願!65日的《東方》和《太陽》均有提及聯盟的口號「反對廢法加租」,66日的《頭條》則說「抗議租金政策」,同日的《南華早報》甚至有點含糊不清,說「 urging the secretary for housing, planning and lands to protect public housing estate tenants from excessive rent rises by capping rent increases in the Housing (Amendment) Bill 」。只有65日的《明報》有清楚指明,請願人士「批評當局為公屋加租設定不可超過1成的上限,但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的法例卻被廢除,示威者擔心房屋委員會日後可不斷加租」。

換個講法,這種徹底向武打場面傾斜,與及請願人士訴求的缺席,暗合了警方和孫明揚把關於民生和社會政策的問題「保安化」的手段。請願人士為甚麼去請願在整件事的有關報道中根本毫無重要性,廢法加租對廣大公屋居民的影響,在事件中也是透明的——只有「衝擊」、「硬闖」、「突破」才是有關鍵並鐵證如山。這不只是媒體嗜血爬糞的問題,而是政府也要全力避開關於社會政策的倫理和價值問題,並事事讓警察出場掩護相關的問責官員,逃離問題的核心。當官員與世界的溝通能力已經盡失,無法說服人、與人辯論、或誠心聆聽的時候,罪與罰就取而代之成為溝通方法的全部。但最妙的還是,所有報紙照單全收,驚人的一致。

公安條例的回魂

在這意義底下,事件中警察的拘捕方式,以及其規模之大,便絕對不成為報館的雷達所掃射得到的範圍了。雖然到現在為止,還未完全清楚該10位被捕的朋友,他們各自的被捕經歷為何(這也非本文用意),但有消息指警察在採取行動過程中的做法,絕對事關人權和私隱權的問題,也是涉及濫權滋擾的問題。例如在64日晚的聲援大會上,阿伍便稱首位被捕的阿權,在警察抵達前便收到警民關係科的電話,藉口查詢另外一些請願人士的電話,而透露警察即將來找他。另外,警方儘找負責做聯絡工作的朋友來拘捕,拘捕期間又要求請願人士交出名單和參與者的聯絡電話等等。我們活在甚麼城市了?一班公屋居民和組織者向問責官員請願,卻換來警察像「反恐」般級數的戒備,難以想像同一班警察面對真正惡人時是如何頭dup dup。長毛說,89年與警察打大架,才拘捕7個人,一場30人的no harm請願,最後卻有10人被捕,警察為甚麼被稱為「政治打手」,甚麼叫「壓抑異議」,無理由要再多解釋。

今天的《東方》《太陽》有花少少筆墨引述「學聯」對警方行動的批評,《明報》則引述「人權監察」的批評,其他都只顧武打,卻顧不得為甚麼民間團體對這次拘捕之所以大反應的原因。報章的報道人云亦云、缺乏基本的分析事情能力,這不值得叫人嘆息?但市民大眾礙於主流媒體的sidetracked報導而不能得知如此大規模拘捕的嚴重性,才是最危險的地方。

其餘還值得一提的,就是看一份報紙尤自可,多看幾份就肯定睇到出煙。由長毛助理阿權的究竟是姓區還是姓歐,是30歲還是31歲,警察以「非法集會」還是「非法集結」作為作出拘捕的理由,多少份報紙就有多少個講法。最後不能不細察的,是「非法集結」這個概念。非法集結是這次警方引用得最多來對請願人士作出拘捕的罪名。「非法集會」大家聽得多,即是50人以上的集會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那個範疇的東西。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8條,

(1)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關重要。
(3)
任何人如參與憑藉第(1)款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 (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年。

香港法例第245條,就是【公安條例】。無能但乞求威權的政府的至愛。

蘋果日報,法庭
議員助理被控頭槌襲警

【本報訊】一批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成員衝擊孫明揚官邸,其間與警方發生衝突,至今有10人被捕,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而其議員助理區國權被指於示威行動中以「頭槌」襲警,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30歲被告區國權,報稱議員助理,被控兩項襲警罪,指於本月三日,分別在跑馬地菽園新臺的行車通路及地下樓梯入口,襲擊兩名執勤警員,區暫時毋須答辯,並准予保釋候訊,他於庭外表示,本案無阻他繼續游說立法會議員反對增加公屋租金。據悉,區涉以「頭槌」撞向警員胸口。

指是白色恐怖

另外,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不滿警方在衝擊孫明揚官邸事件中,以涉嫌襲警罪先後拘捕聯盟五名成員,認為是白色恐怖政治,昨傍晚五時許20多名成員拿着橫額,在灣仔警察總部對開靜坐抗議,逗留約一小時離去,10名警員在場戒備,有警員並用攝錄機拍攝過程。案件編號:ESCC2566/07

指警方圖影響七一遊行

梁國雄表示,昨日在法院附近午膳後,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罪名拘捕,最後准以五百元自簽擔保,下月十七日報到。他認為,即使警方要拘捕示威者,只要發出傳票便可,毋須浪費警力,他亦批評警方藉今次事故,乘機在七一前夕打壓反對聲音,企圖影響七一遊行人數。

他更點名批評警務處副處長(行動)任達榮,指對方將警力變成政治工具,等同「黑社會」所為,要求對方面對請願者,否則考慮到其住所外示威。另一被捕人士徐先生則聲稱,他當日只負責看管喇叭,萬料不到亦被警方控以非法集結罪名。

近卅名來自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學聯、四五行動、職工盟及街工代表,昨午手持橫額在警察總部門外高叫「抗議政治檢控、鎮壓示威可恥」等口號,聲援十名被捕示威人士,要求警方撤銷控罪。代表批評,警方「唔聲唔聲」,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拉人,當中五人昨早前往東區法院聲援其中一名被捕人士後,便一直被便衣警察跟蹤,再帶返警署拘留。

團體昨傍晚再於警察總部外召開記者會,近卅名警員及機動部隊人員在場戒備,警方亦派出兩隊攝錄隊,拍攝整個過程。代表在會上發表由廿五個民間團體、十名獨立人士簽署的聯合聲明,又企圖將一幅寫有「任達榮 黑社會」的黑布貼於警署門外及用以阻擋警方拍攝,被警員上前勸阻。

學聯指警方執法不公

另外,十多名有份參與請願的學聯成員,下午突然衝擊位於警察總部內的中區總部及中區分區警署,指要投訴警務處長鄧竟成及投訴警方執法不公。在場警員見狀,立即把守警署大門並增援,拒絕讓代表進入,期間更有人以粗口辱罵警員,又致電警監會投訴,警方則要求代表提交報案人數,雙方一度對峙。

此外,梁國雄的議員助理區國權(卅歲)日前在孫明揚的寓所外抗議公屋加租與警方有衝突,期間涉嫌襲警,被落案控以兩項襲擊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五百元繼續保釋至七月十七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

頭條日報,港聞

闖孫公寓所「長毛」被捕

日前被控在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寓所外襲警的男子歐國權,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審。另外,警方昨日再拘捕一男三女,涉嫌非法集會及非法闖入孫明揚的寓所,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兼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 (見圖,左二) ,被捕人數累積增至九人。

衝突釀五警受傷

涉嫌襲警的歐國權,暫准以五百元保釋候審。聆訊舉行前,「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十名代表在法院外聲援,其間警方拘捕在場聲援的梁國雄,指他前日在孫明揚寓所外,涉嫌非法集會。基層聯盟一批成員本周日到孫明揚住所門外,抗議租金政策,結果釀成警民衝突,造成名五名警員及一名示威者受傷。警方表示非常重視有關事件,雖然尊重個人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但絕對不容忍任何暴力或蓄意違法的行為。

明報,法庭

警方被轟大搜捕示威者

人權團體:領導人訪港前洗太平地

【明報專訊】30 多名捍衛基層住屋聯盟成員,日前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位於跑馬地住所外示威期間,與警方爆發衝突。其後3 天內10 名示威者先後被捕,當中一人昨日被控以兩項襲警罪提堂,其餘9 名男女分別涉嫌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私人地方罪名被捕。人權團體批評警方大規模搜捕示威者,是有意於回歸10 周年領導人訪港前「洗太平地」,擔心政府陸續收窄集會自由。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則指出,以往示威者即使與警方爆發衝突,警方最多只會拘捕一兩名「首腦人物」,殺一儆百。但今次漁翁撒網式拘捕及起訴示威者,情况非常罕見,令人擔憂。「可能是71 領導人來港要洗太平地,不要以為不做牽頭人物便安然無事,所有參加集會的都可能被捕,令市民不敢參加示威。」

羅啟沃說,自從警務處長鄧竟成上場後,警員的執法便由過往的「寬鬆處理」慢慢收緊,除今次大規模搜捕,今年3 月社民連申請晚上在銅鑼灣遊行時,亦被警方以「能見度低」這個荒謬理由拒絕,可能警方已轉用強硬手段對待示威者。

梁國雄亦被捕質疑小事拉10

昨日亦被拘捕、獲准自簽保釋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對警方大規模搜捕深表不滿,「我們最激的一次,在1989 年國慶日與警方打大架,最後都只拘捕了7 個人,今次這麼小事便拉了10 個?」警方發言人強調,警方拘捕10 名涉案人物,是根據法例執法,與集會自由無關。發言人重申,警方處理抗議活動的立場一直沒變,會尊重市民集會自由,但有關集會必須在和平情况下進行。

在「衝擊孫公館案」中首先被控的男子區國權(30 歲),本身是梁國雄的助理。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7 日再訊,區氏獲准以500 元保釋。除區國權外,警方過去兩日分批拘捕了9 名示威者,年齡由21 63歲。捍衛基層住屋聯盟成員伍建榮指出,6 4 日晚上,當一批示威者在灣仔警察總部外聲援被捕人士時,突然有數十名軍裝警員衝出,重重包圍示威者,最後帶走3 人助查,包括聯盟代表張文慧。

而昨日另一批示威者到東區法院聲援區國權後,離開時被捕,包括梁國雄。部分被捕者聲稱被便衣跟蹤良久,最後在街上被捕。伍建榮對於警方的拘捕手法非常不滿,批評是製造白色恐怖。【案件編號:ESCC2566/07

被控襲警

日前在孫明揚住所外示威的區國權(右二)涉襲擊兩名警員,昨日在梁國雄(右一)及其他示威者陪同下,到東區法院應訊。(曾國宗攝)

香港經濟日報,政情

「長毛」涉闖孫公官邸被捕

【本報訊】30名「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成員上周日衝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官邸,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助理被控兩項襲警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另外,警方昨日再拘捕包括梁國雄等5人,令衝突案被捕人數增至10名男女。

梁國雄助理被控襲警

梁國雄議員助理區國權(31歲)被控於今年63日,在跑馬地一住所行車路上,以及在樓梯入口分別襲擊兩名警員,暫時毋須答辯,押後等待律政司意見及進一步調查。

控方透露,被告當日正參加一個有關公屋租金活動,他涉嫌用身體撞向警員左肩,導致其上胸有輕微撞傷。被告其後突破封鎖綫,嘗試衝入孫明揚居所,卻在門口樓梯位置用頭撞傷另一名警員左胸,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涉案被捕者增至10

警方就本案再拘捕多41女,其中梁國雄昨日離開東區法院後,在附近店舖遭警方帶走。5人涉嫌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處所,現獲保釋候查。連同早前5名聯盟成員遭警方拘捕,暫時只有區一人被起訴,而涉案被捕人數則增至10人。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案件編號:ESCC2566/07717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