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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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公安惡法   反對政治打壓
警方濫用權力   白色恐佈可恥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下稱聯盟) 幾十名成員今早齊集東區裁判法院,事因法庭要求在6月3日在前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寓所樓下請願,被警方以「襲警罪」起訴的聯盟一名成員,於今天出庭聆訊。因此,聯盟成員在聆訊前在法院外高喊口號:「抗議政治打壓、撤銷政治檢控;譴責警方濫用權力、製造白色惡佈,可恥!

製造白色恐怖  打壓民間團體

聯盟認為6月3日的行動,只是要求孫明揚收取一張未來十年按新機制租金加幅的計算表。計算表的內容是指出,當政府通過《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 廢除對公屋居民「加租封頂」的保障條文後,日後加租永無止境,公屋不再發揮「藏富於民」的社會功能,最終都只是由公屋居民及社會承擔公屋貧窮化所衍生的一 連串問題。然而,孫公竟然再一次充耳不聞、視而不見,拒絕接收聯盟的計算表及請願信,刻意迴避聯盟。事實上,孫公曾親口承諾,又在2006年1月5日以白 紙黑字答應在租金政策檢討諮詢文件公布後與聯盟會晤,可是及後卻出爾反爾,一直迴避聯盟。因此,聯盟只能選擇在6月3日透過行動,將一張「十年加租計算 表」送給孫公,希望孫公重新考慮居民的訴求,行動過程中聯盟成員多次要求在場警方協調及向孫公轉達有關目的,但最終聯盟成員卻被警方秋後算帳。

同月同工亦有團體闖輕鐵路軌 為何警方有目標選擇性檢控

「6日3日,同月同日約30名爭取輕鐵减價大聯盟代表由天水圍天恆輕鐵站遊行至天逸總站,抗議兩鐵未有承諾在合併後調低輕鐵票價,……………期間, 遊行人士漠視輕鐵職員勸喻,擅闖路軌,更拿出橫額,爬上天橋頂抗議。警方與輕鐵公司的職員有近50人在場維持秩序,雙方曾發生推撞,場面混亂,輕鐵服務亦 一度受阻。」(摘自6月4日文匯報)同樣地聯盟成員為爭取將租金計算表親手交與孫公,提醒市民及政府的建議只是先減後加、得不償失。兩宗均以為民請命的旗幟,交通及住屋的民生議題,向政府問責官員及公營部門請願,但為何警方只是有目標選擇性檢控聯盟?!

警方快速地於當晚6月3日便登門以襲警罪名拘捕聯盟今天出庭的成員,更立即予以起訴,而其後數天,更大規模地搜捕聯盟其他9名成員,藉以打壓聯盟對政府「廢法」的反對聲音,刻意製造「殺雞儆猴」的作用,從而限制聯盟在七一回歸十周年的一切請願活動,意圖粉飾太平。對於警方淪為政府打壓工具,以不尋常的處理手法,目的顯然是收窄壓力團體、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聯盟在此必須表達強烈的不滿。警 方以秋後算帳的形式作拘捕,並以4人跟蹤1人的方式,待當事人走到較僻靜處才採取行動,手法實與對待黑社會重犯無異;再者在取得被捕人士的個人資料後,警 方以不同途徑,包括竊聽被捕人士的電話、跟蹤以取得被捕人士背後的聯繫網絡等。事至今天,警方仍有竊聽聯盟成員的電話,除了散播著一種「白色恐怖」的氣 氛,更嚴重影響聯盟成員及其家人。

譴責支持「廢除公屋居民保障」的議員及失信議員

對於6月13日支持政府,廢除對整體公屋居民「租金封頂」保障的議員,包括自由黨、民建聯及泛聯盟等28位議員。他們當天支持政府「廢法」,實對公屋的社會政策有破壞性、根本性的改變。公屋租金將永遠沒有頂點限制,公屋居民日後必會面對不斷加租之苦;當社會貧富懸殊加劇,物價不斷上調,公屋不再發揮穩定社會的功能時,低收入家庭生活壓力勢必百上加斤,「廢法」實對整體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也帶來深遠的影響。聯盟必先警告,在6月13日因為政府威迫利誘,為了減租11.6%而支持政府「廢法」的議員,將來必須為日後公屋居民「加租之苦」負上一切的政治責任,最終會遭受到市民的唾棄。同樣,聯盟對於3名失信居民的議員,在此亦表達深表不滿。

最後,聯盟重申以下訴求:

1.    政府及警方對聯盟成員作出起訴完全出於政治目的,要求政府立即撤銷所有無理的政治起訴,停止政治打壓及滋擾團體代表,反對政府製造白色恐怖;

2.    強烈譴責警方瘋狂拘捕請願人士,並試圖引用《公安條例》進行起訴,嚴重打壓民間團體及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

3.    強烈反對政府在七一回歸十週年前夕,部署打壓民間團體表達意見的自由,意圖粉飾太平;

4.    譴責28名支持政府取消「租金封頂」保障的條文及《修訂條例》的議員,日後必須承擔公屋居民「加租之苦」的所有政治責任;聯盟仍會繼續爭取「加租封頂」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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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大傳媒機構 由: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日期:2008年3月26日

新聞稿
抗議公安惡法 警方濫用權力
強烈譴責政府及議員取消「公屋租金封頂」條例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下稱聯盟) 於去年在6月3日在前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寓所樓下請願,事後其中十名請願人士被警方在不同地區及形式拘捕,最後警方向其中六名請願人士控以「非 法集結」及「襲警」罪名。今日正式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故此聯盟成員及街坊齊集在法院門外上演齣街頭劇,藉此諷剌政府強行廢除公屋租金封頂條例,並借 用公安條例進行政治打壓;及選擇性揀選其中幾位成員『祭旗』。因此,聯盟成員在聆訊前在法院外高喊口號:「抗議政治打壓、撤銷政治檢控;譴責警方濫用權力、強烈譴責政府及議員取消「公屋租金封頂」條例、可恥!

控罪緣於「反對廢除公屋租金封頂」條例
聯盟認為6月3日的行動,只是要求孫明揚收取一張未來十年按新機制租金加幅的計算表。計算表的內容指出,當政府通過《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廢除對公 屋居民「加租封頂」的保障條文後,日後加租永無止境,公屋不再發揮「藏富於民」的社會功能,最終都只是由公屋居民及社會承擔公屋貧窮化所衍生的一連串問 題。然而,孫公竟然再一次充耳不聞、視而不見,拒絕接收聯盟的計算表及請願信,刻意迴避聯盟。事實上,孫公曾親口承諾,又在2006年1月5日以白紙黑字 答應在租金政策檢討諮詢文件公布後與聯盟會晤,可是及後卻出爾反爾,一直迴避聯盟。因此,聯盟只能選擇在6月3日透過行動,將一張「十年加租計算表」送給 孫公,希望孫公重新考慮居民的訴求,過程中聯盟成員多次要求在場警方協助,但最終聯盟成員卻被警方秋後算帳。

同月同日亦有團體闖輕鐵路軌 為何警方有目標選擇性檢控
「6日3日,同月同日約30名爭取輕鐵減價大聯盟代表由天水圍天恆輕鐵站遊行至天逸總站,抗議兩鐵未有承諾在合併後調低輕鐵票價……。期間,遊行人士漠視 輕鐵職員勸喻,擅闖路軌,更拿出橫額,爬上天橋頂抗議。警方與輕鐵公司的職員有近50人在場維持秩序,雙方曾發生推撞,場面混亂,輕鐵服務亦一度受 阻。(摘自6月4日文匯報)」同樣,聯盟成員為爭取將租金計算表親手交與孫公,提醒市民及政府新建議只是先減後加,得不償失。兩宗均以為民請命的旗幟,交通及住屋的民生議題,向政府問責官員及公營部門請願,但為何警方只是有目的地選擇性檢控聯盟?!

警方快速地於當晚6月3日便登門以襲警罪名拘捕聯盟今天出庭的成員,更立即予以起訴,而其後數天,更大規模地搜捕聯盟其他10名成員,藉以打壓聯盟對政府「廢法」的反對聲音,刻意製造「殺雞儆猴」的作用,從而限制聯盟在七一回歸十周年的一切請願活動,意圖粉飾太平。對於警方淪為政府打壓工具,以不尋常的處理手法,目的顯然是收窄壓力團體、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聯盟在此必須表達強烈的不滿。

譴責支持「廢除保障公屋居民」條例的議員及失信議員
對於6月13日支持政府,廢除對整體公屋居民「租金封頂」保障的議員,包括自由黨、民建聯及泛聯盟等28位議員。他們當天支持政府「廢法」,實對公屋政策有破壞性、根本性的改變。公屋租金將永遠沒有頂點限制,公屋居民日後必會面對不斷加租之苦;當社會貧富懸殊加劇,物價不斷上調,公屋不再發揮穩定社會的功能時,低收入家庭生活壓力勢必百上加斤,「廢法」實對整體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也帶來深遠的影響。聯盟必先警告,在6月13日因為政府威迫利誘,為了減租11.6%而支持政府「廢法」的議員,將來必須為日後公屋居民「加租之苦」負上一切的政治責任,最終會遭受到市民的唾棄。同樣,聯盟對於3名失信居民的議員,在此亦表達深表不滿。

最後,聯盟重申以下訴求:

1. 政府及警方對聯盟成員作出起訴完全出於政治目的,要求政府立即撤銷所有無理的政治起訴,停止政治打壓及滋擾團體代表;
2. 強烈譴責警方瘋狂拘捕請願人士,並試圖引用《公安條例》進行起訴,嚴重打壓民間團體及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
3. 譴責28名支持政府取消「租金封頂」保障的條文及《修訂條例》的議員,日後必須承擔公屋居民「加租之苦」的所有政治責任;聯盟仍會繼續爭取「加租封頂」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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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大傳媒機構
由: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日期:2008年9月13日

新聞稿
判案必須維護公民權利 法庭不能縱容政治檢控

這是一次「政治拘捕」!這是一次「政治審判」!這是一次「政治判刑」!

捍衛憲法權利 公安惡法收皮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下稱聯盟)是根據《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17條,請願人士享有言論、集會及示威的自由;而聯盟在2007年 6月3日的行動是行駛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經多日聆訊後,「聯盟」質疑警方有否被管理員或孫明揚授權之下,正當地執行警方宣稱的職務?今天,聯盟成員必須 在聆訊前在法院外高喊以下的口號:「抗議政治打壓、撤銷政治檢控;譴責警方濫用權力、強烈譴責政府及議員取消「公屋租金封頂」條例、可恥!

「聯盟」向法官先生提出十大疑問:

1.    政府官員及警方是否有正面責任去採取合理及適當的措施去協助請願人士行使有關之憲法權利?
2.    當日警方在菽園新臺採取不協助、不協調的態度是合理嗎?
3.    警方於案發當天在菽園新臺範圍內外的一切執法行動是否正當執行職務呢?
4.    經聆訊後,該屋苑看更沒有叫警員攔阻請願人士,亦沒有叫警員驅逐示威人士離去,警方究竟有沒有擅進屋苑?警隊當日進入屋苑是否屬於擅進者及不合應有的程序?
5.    有無足夠證據警方獲孫先生或大廈業主授權或主動要求警員協助?
6.    警方作證的警員,其證供有幾多與事實不符?
7.    從當日屋苑入口的閉路電視紀錄看,你是否仍相信孫明揚先生在聯盟進入屋苑前,曾當面向一名現場負責的警務人員指示不會接收聯盟所遞交的信件?
8.    當日影帶是否顯示警方沒有正式拒絕示威者的示威行動?就請願人士多次向孫明揚先生遞交請願信的要求,警方仍採取拖延,只強調仍「正在通傳中」?
9.    當控辯雙方都不反對請願人士進入屋苑時都是「和平」,到底警方聲稱可以根據《警隊條例》第10條「擅自進入屋苑執法」的基礎又在那裏?
10.這次事件是政治問題,而不只是法津問題,因為聯盟觸動了某些權貴的「政治神經」,這才引起當日的「政治拘捕」和今日的「政治審判」?

聯盟選擇在6月3日透過行動往前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寓所樓下請願,將一張「十年加租計算表」送給孫公,希望孫公重新考慮居民的訴求。事後 其中十名請願人士被警方在不同地區及形式拘捕,最後聯盟成員卻被警方以白色恐怖的方式「秋後算賬」,檢控其中六名請願人士,控以「非法集結」及「襲警」罪 名。

警方虛假口供 無所不用其極

在庭上部份作證警員「公然作虛假證供」,誣陷第一被告襲擊警員!幸好當天有關過程被電視台攝影記者拍攝,証明被告並無襲警,第一被告其中一條襲警罪才不能成立。其後隨著案情發展,辯方要求傳召孫明揚以証明當天孫局長有否拒絕接收請願人士信件時,警方卻突然增補口供,其中一名警員更信誓旦旦指稱:在請願行動前親自進入菽園新臺與孫明揚交談,稱孫明揚說不會接信。辯方後來要求將控方「疏忽」沒有放在unused material的菽園新臺入口閉路電視錄影帶呈堂,才証明該警員根本沒有在請願前進入菽園新臺!所謂面見孫明揚的證供完全是一派謊言。警務人員作為執法者,必定對不能作虛假口供這簡單常識十分了解,然而在審理這宗政治性案件時,警員卻知法犯法!

另外值得一提,有警員在庭上指出在落口供前,警方曾安排多名當天在場警員觀看當日錄像認人,並指示警員要注意錄影帶的地方,警方實在有「夾口供」之嫌。由於警方上述種種行徑已可能涉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對被告嚴重不公,聯盟不排除在尋求更多的法律意見後,控告警方作假口供。

公安惡法 即刻廢除

警方濫用1969年制訂公安惡法的「非法集結罪」:「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有關法例內容含混、過時,易被政府濫用,檢控異己;實應立刻廢除。

譴責支持「廢除保障公屋居民」條例的議員及失信議員

聯盟重申,在2008年6月13日立法會以28對25票些微之差通過政府廢除公屋租金封頂的保障,這「廢法」實對整體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也帶來深遠的 影響。聯盟必先警告,在6月13日因為政府威迫利誘,為了減租11.6%而支持政府「廢法」的議員,包括自由黨、民建聯及泛聯盟等28位議員,雖然其中8人已在新一屆立法會失去席位,受到市民的唾棄,但餘下當日有份「廢法」的議員,必定要為公屋居民「加租之苦」負上一切的政治責任!

最後,聯盟重申以下訴求:

(1) 抗議有警員「屈人襲警」,惡意抹黑聯盟的請願訴求,聯盟會保留日後投訴的權利!

(2) 強烈譴責警方瘋狂拘捕請願人士,並引用《公安惡法》的非法集結起訴,嚴重打壓民間團體及市民「依照憲法」表達意見的權利,因此立法會必須廢除或修改有關的惡法!

(3) 警方為求達到檢控目的,涉嫌甘願要作供證人夾口供,甚至篾造事實,務求有足夠的證供以入罪,完全不尊重法律精神。聯盟對警方此種知法犯法行為,必定追究到底

(4) 強烈批評作為「問責局長」的孫明揚當天不肯面對群眾,應負上有關政治責任;

(5) 強烈譴責28名支持政府在《房屋條例》中取消「租金封頂」保障條文的立法會議員!雖然其中8人已在新一屆立法會失去席位,但公屋居民將會2010年初面臨大幅加租,餘下當日有份「廢法」的議員,必須承擔公屋居民「加租之苦」的一切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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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12:05am]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聲明:

強烈譴責孫明揚拒絕接信及警察粗暴對待請願人士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下稱:聯盟 ) 對於今日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居所請願期間,孫明揚拒絕接信,有以下聲明:

(一) 聯盟是次請願的目的乃表達對政府廢法加租的不滿,公屋居民並特意搜集數據,指出修訂房屋條例後,公屋租金在10年內有可能加幅可高達42%,有關當局聲稱 新修訂房屋條例可以保障公屋居民其實是謊話。事實上,公屋居民只是希望孫明揚局長接收有關的數據表,同時有機會直接向孫局長表達聯盟的立場,並讓政府了解 居民的不滿與憂慮。可惜孫明揚卻寧願安坐家中,既不理會居民邀請,更拒絕派人接收相關文件,讓數十名居民在烈日曝曬近兩小時。聯盟對於孫明揚刻意迴避居 民、不敢面對事實的官僚做法表達極為不滿,我們認為孫明揚必須對今次事件負上責任。

(二) 居民在等候個多小時後,依然無法得悉孫局長會否接收文件,而警員亦未有任何回覆,居民在無可奈何的情況只好將有關數據放進孫局長的信箱及張貼在樓梯處。期 間,警方卻不斷增加警力,在請願期間扭傷打傷七名居民代表,更有警員強行將女性請願人士的上衫扯起,極盡侮辱,另一名居民代表則在梯間被警員擊傷眼睛及面 部倒地,需即時送院醫治,聯盟對警員採用的不必要暴力及侮辱性的舉動表示強烈不滿。

(三) 就房屋局發言人聲稱「應該在憲制內表達意見」。我們特此重申,聯盟一直從多個渠道約見孫明揚局長,希望政府當局聆聽基層民眾對廢除「比例中位數」法例的憂 慮,可惜孫明揚及有關當局在承諾會見聯盟後,多次出爾反爾,拒絕與居民會面。居民試圖通過立法會向政府表達意見,政府卻視若無睹,執意廢法加租。公屋居民 是在一切對話及表達意見途徑無效後,才決定親身到孫局長居所遞交請願信。

(四) 最後聯盟重申,政府強行刪除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其實等同廢法,立法會必須捍衛現時《房屋條例》的基本精神:「立法保障」為「租金設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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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日〔即日新聞〕
團體反對廢法:問責局長坐視不理,警民遭殃

民間團體今早到房屋局局長孫明陽的寓所,表達刪除房屋條例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長遠來說,會增加整體公屋租戶的生活負擔。它們列舉了數個事 例,說明若房委會成功刪除《中位數》,無論租戶住在新屋邨,還是舊屋邨,他們的租金每兩年也會上升,十年後,加租的幅度將超越現時11.6%減租的幅度。

公屋團體的成員和街坊最初在孫明陽寓所門前拉起橫額,表達訴求,後來寓所大門徐徐打開讓私家車進入,公屋居民便尾隨進入寓所,慾將請願信及『加租 表』遞交給孫明陽局長,在場的警員立即手拉手阻止公屋居民前進,民間團體的成員不滿警員封路,阻止他們向局長解釋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對公屋居民 產生負面的影響。結果警員與居民在大門附近糾纏,數分鐘後,大家便停了。

團體成員要求警員請孫局長下樓接信,警員答應待為通傳,但十分鐘後,警民關係組的警員不但沒有回覆居民的要求,而且徵召了三名警察攝錄請願者的行 為,團體成員不滿警方的阻撓,便開始向前行,面對請願者向前行,警方為了阻止他們上前,互相推撞,其間部份警員(根據無線新聞片段及筆者在場目睹,他們有 意地)用腳踢或用手打請願者,令部份請願者十分憤怒,堅持向前推進,在糾纏其間,雙方發生口角。

後來請願者成功進入寓所的樓梯口,四至五名警員連忙封鎖樓梯,在請願過程中,雙方有衝撞,在沒有人看見的情況下,部份請願者和警察受了傷。在樓梯 口,請願者呼叫「廢法」的影響,他們十分希望孫局長走出屋外接信,可是孫局長不單沒有理會,他更命令警民關係組的警員調動約五十名男帽子到現場。三部警車 到達現場後,大批男帽子隨即衝入寓所的花園,部份藍帽子在門口靜候,部份則衝入樓梯間,以防請願者再上前。其間氣氛一度緊張,在旁的無線攝記說:「好啦, 玩大佢啦!」。請願者看見警方加強警力後,便在樓梯口唱歌宣示找孫明陽局長的目的,及繼續向調解的警員表示要求孫局長接信。

居民團體看見局長孫明陽堅持不接見請願者,又視他們的訴求及憤怒無睹,他們便決定將請願信貼在梯口兩旁的牆上,然後拉起橫額離開孫局長的寓所。

請願期間,一名警員的手臂包紮了白布,另一名警員的手腕皮膚有紅點,(可能擦傷了)。一名請願者則給警員打傷左眼,他掩蓋左眼入醫院驗傷。

由於問責局長不理公屋團體及其街坊的訴求,只圖用政府的警力保護自己,逃避別人對法例及政策修定的批評,最後釀成今天警民糾纏和受傷的局面。當請願意離開孫局長的寓所後,他便乘坐私家車離開

若市民想了解多一點這個居民團體對刪除房屋條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看法, 請看它們的立法書, 看看大家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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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立場書:假封頂 真加租 扮讓步 實廢法

捍衛住屋權益聯盟一直倡議爭取全港市民獲得合理的住屋權益,督促政府落實《長遠房屋策略》及各項房屋政策,以照顧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聯盟認為: 「安居樂業」是任何社會謀求「和諧穩定」的基礎,但政府及房委會最近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卻是藉「可加可減機制」,廢除將公 屋租金限制在某水平的「立法精神」,明顯違背終審法院非常務法官苗禮治勳爵在判詞撮要(14段)中指出:「立法條文的宗旨及作用是要限制房委會不能動輒加 租,以及限制房委會可以加租的幅度…可以保障公屋租戶免受加租次數頻繁或加租過大之苦。」。

雖然政府及房委會在5月31日通過政黨的建議,將來「公屋加租」設定上限條款,規定公屋加租不可以超過一成,然而聯盟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絕不是」 聯盟過去倡議對公屋居民保障的「租金封頂」。前者只是調整升幅的限制,後者是整體公屋租金維持在某一水平,超出該水平便不能再增加,明顯前者與97年通過 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完全不同。

聯盟更認為 “比例中位數” 與現時政府提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即保留原有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再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前者是保障租金是居民的負擔能力之內,並「藏富」於公屋居民,改善生活;後者是將房委會過去 「調整租金機制」更加清晰化及透明化。簡言之,「租金封頂」是A餐,是基本原則,限制房委會加租至某水平;「可加可減機制」是B餐,只是調整租金的機制, 兩者互不抵觸,並可合併成全餐,否則就是「廢法」,是改變原來的立法精神,只為日後加租「開綠燈」。

從理據而言,聯盟認為房委會提出的修訂建議,只是「偷換概念」,將原來用以「限制公屋租金」(封頂),以「移花接木」的方法,搬到「限制公屋加租」 (上限)的機制,沒有尊重原來的「立法精神」。聯盟重申,政府不能偷天換日,蒙混地去除現時保障公屋居民的法例精神。公屋居民是無法接受《修訂草案》只有 「可有加減機制」而沒有維持租金水平的「租金封頂」。

從數據而言,聯盟的憂慮絕非無的放矢。如果房委會按照現時《房屋條例》規定,立即進行檢金檢討,依法要將租金由現時「比例中位數」14.6%,減到 乎合法例要求的10%,租金減幅肯定不止房委會建議的11.6%,而日後實質加租幅度,亦不能超過這個「封頂」的要求。就算房委會決定凍租,在公屋租金回 落至「合法水平」前,肯定「不能加租」。但若按照房委會建議的新機制,一個月租$2110的四人家庭公屋單位,在即時減租11.6%後,居民十年後,租金 便有機會增加幾近四成多(42.4%)。[看加租表]

因此,《條例草案》一旦在6月13日三讀通過,去除現有為公屋租金「封頂」的保障,無疑是立刻「為加租開綠燈」。一項違反原來立法精神及居民長遠利益的修訂新建議,明顯是倒退。聯盟重申:

(一) 《2007年房屋 (修訂) 條例草案》刪除比例中位數是違反現時原有法例精神,因此房委會今早通過加入的加租上限,只不過是政府建議新調整機制的上限,與97年通過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不同;
(二) “比例中位數”與現時政府提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即保留原有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再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及
(三) 政府強行刪除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其實等同「廢法」,立法會必須捍衛現時《房屋條例》的基本精神:「立法保障」為「租金設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
(四) 強烈要求立法會主席應讓議員提出涉及保留現時 「租金封頂」 保障的修正案作討論,而所有立法會議員更應反對沒有「租金封頂」的《條例草案》,否則必成為日後加租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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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日公屋聲明_年份